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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岁少年沉迷网络 强奸未遂杀害女同学

创建时间:04-09  编辑小者:admin

15岁男孩应该算是一个童真的少年,但还在读中学的李化(化名)却将要在牢房中渡过15年,这一切都因为他一时兽性大发杀害了自己的女同学。

日前,这一起令人悲痛的案件已经正式判决,记者从萧县人民法院获悉,被告人李化(化名)因涉嫌故意杀人获刑有期徒刑15年。

被告人李化,男,1999年1月1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,萧县某乡中学学生。2013年9月1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9日经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,当日由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
2013年9月14日上午8时许,被告人李化(化名)到其女同学小娟(化名)家问作业,后让小娟把书送到自己家中,小娟到了李化家中,李化由于沉迷网络,经常浏览不健康网站,兽性大发,便产生强奸小娟的想法,于是李化从后面抱住女同学小娟,小娟见到李化举动反常便要回家,李化便将自家大门锁上,李化发现女同学小娟要从大门翻出去,即从厨房拿了把菜刀架在小娟脖子上,并将小娟架到家中二楼,后李化持刀将小娟杀害,将尸体从自家楼梯中的窗户扔到了家中厨房的平台上,并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清理。案发后,李化投案自首。

被告人李化故意杀人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化犯故意杀人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予以支持。被告人李化由其父带至萧县公安局投案,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,构成自首。被告人李化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且被告人李化父亲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,可对被告人李化从轻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遂作上述判决。

不少人将网络当成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,其中不乏一些专家学者,确实在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,而青少年更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,从而可能导致他们对现实认知的偏差。不过,这些信息并不能成为改变他们行为的决定因素。虽然我们的有关部门一直就构建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,加强网络监管采取了很多措施,奈何所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好,未来对于网络环境的净化依然是重中之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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